关于开展 2007 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鄂计考 [2007] 3 号 各市、州软考办、各证书登记工作点: 根据国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以下简称软件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信息产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计算机软件资格证书登记工作及组织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信息产业厅鄂信息人 [2005] 102 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证书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省软考办即为我省证书登记实施机构,为使证书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证书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省上半年证书登记工作的时间安排为: 4 月 10 日 至 6 月 30 日 。
二、此次证书登记的人员范围: 2004 年软件考试合格人员,持相关资料到当地证书登记点注册、登记。 到期没有参加证书登记人员,所持证书不再有效。延期登记人员需持相关证明,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办理证书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证书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可下载填写);
( 2 )需登记的资格证书;
( 3 )单位考核证明;
( 4 )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四、根据证书登记工作要求,证书持有者三年必须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登记。对于持证的在校学生,当年在校期间学习了 IT 技术相关专业的课程,并提供了学校学习证明的,可折算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在职人员根据专业要求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报告及参加的专业技术交流等活动,也可折算学时,具体折算方法见我省软件考试网站公布的标准。
五、各市、州证书登记点要及时将申请登记人员名单及登记相关资料上报到省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我办对审核通过登记的持证人员信息将在网站上公布,供持证者和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其证书以及登记的有效性。
六、为了更好的完成 2007 年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工作,我办拟定于五月中旬邀请省内计算机领域专家、学者,举办一次计算机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服务技术等领域新知识、新技术大型讲座,具体时间在省软考网站上另行通知。省内各继续教育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为广大持证人员提供服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工作是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也是促使持证人员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力保证。各软考办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全面、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文件精神与规定,努力做好宣传、服务工作,加强和省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联系,全面完成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工作。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doc
省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 00 七年四月二日 |